山东规定禁止以携带艾滋病病毒解雇工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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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5:16 新京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山东省近日下发文件,要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所在单位,不得以其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作为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理由。这是该省针对防治艾滋病推出的措施之一。 据了解,山东省卫生厅还要求省及重点市、县(市、区)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设立艾滋病定点医院和病房,收治艾滋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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